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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国家创新系统

全国人大常委(冯之浚)
2001-03-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当前,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综合国力竞争的前沿已推移到创新领域。综合国力竞争的关键是创新的系统整合与集成,竞争的实质是科研成果的产业化,竞争的核心是依靠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因此,我们必须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依靠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来完善国家创新系统,从而保证我们在综合国力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国家创新系统是指一个国家内各有关部门和机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推动创新的网络。从国家创新系统的构成来说,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科研机构和大学是重要的技术创新源和知识库;教育和培训是知识生产、应用和传播的重要环节,其主要功能是提供人才和提高人的素质;中介机构是沟通知识流动的重要环节;政府部门的作用对创新将发挥重要影响。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研究表明,国家创新系统的政府意义之一是加强整个创新系统内的互相作用和联系的网络,其关键目标是科学技术知识在一国内部的循环流转。

经过50年的建设,特别是2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企业、研究机构和教育培训机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国家创新系统在发展科技、培育人才、繁荣经济、保卫国防等方面都为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从系统整合角度分析,尚存在以下问题:

政府与市场在创新中的互动关系尚未确立起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尚未真正确立;在高层次上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体制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产学研三者之间结合还不密切;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技术创新脱节;中介机构和服务体系还很薄弱;创新系统各要素相互作用的外部环境还不理想。

完善国家创新系统建设要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工具。各项政策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完善,有利于产学研合作,有利于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和提高国家的竞争力。政策制定过程中要采用堵和疏双管齐下的方针,堵住传统计划经济的惯性及残余,疏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通道和途径。这些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激励政策、金融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中小企业政策、人才政策、产业政策以及鼓励创新主体间合作和国际合作的政策。

自从“全国技术创新大会”之后,我国的创新系统有了实质性的突破:其一,企业正在逐渐成为创新的主体;其二,重视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其三,从多方面鼓励知识分子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进行大胆探索。这对提升知识的价值,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创造了新的机遇,提供了新的保障,也必将对完善国家创新系统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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